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受理范围
市辖区内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
三、办证条件
(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6)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有相应类别资格的人员及设备。
四、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放射诊疗卫生许可证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复印件);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5)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尚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 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6)《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或《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7)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
(8)如果是《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提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9)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申请校验
(1)《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2)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
(3)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
(4)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管理与检测情况及检测报告;
(5)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
(6)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3、申请变更
(1) 放射诊疗变更申请表;
(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变更项目及变更理由。涉及放射诊疗设备或场所变更的,应提供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认可批复文件及有关评价报告(复印件);
(4)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六、办结时限
(一)接到申请时即对材料进行审核,当场或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放射诊疗许可、变更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决定,校验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决定(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自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卫生许可证。
七、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一并进行。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相对人在原证到期前一个月提出复核或延续申请,许可证如有遗失的,应及时登报声明,然后向原发证单位具函说明,申请补发。
办理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
办理地点:阳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卫生计生局窗口。
咨询电话:0662-3362191(办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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