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指南
办理对象:
经市审批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
办理依据:
《中华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中华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第五条;《广东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第七条。
办理条件:
经市审批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在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申请书》(一式两份);
2、近三年来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的自查报告;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复印件;
5、有关医师执业证书、资格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6、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产科、人流室流程布局图,医务人员花名册)。
校验程序:
1、申报:申请单位提出校验书面申请,并递交有关资料。
2、受理: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 15日(法定时限)内完成材料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批和程序:正式受理40日(法定时限)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论证,在专家论证报告后20日(法定时限)内完成审核。校验合格的,可继续开展工作;校验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其许可证书。
办事窗口:阳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卫生计生局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
咨询电话:0662-3362191(办证窗口)、0662-3180023(基妇科)。
审批流程:受理→现场勘查→审核→审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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