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180号)要求,2015年我局将以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和执法队伍管理情况为重点进行专项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查内容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监督执法机构要根据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规定的要求,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以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规范、高效为基本要求,以行政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为保障开展此项工作。重点稽查执法责任界定、执法责任制适用、考评机制与责任追究机制健全落实、行刑衔接机制建立及免责情形等方面。
(二)执法队伍管理情况。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监督执法机构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重点稽查监督员持证上岗情况、执法资格取得程序、监督员培训及队伍管理等方面。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梳理相关工作并填写《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
(三)其他。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监督执法机构要继续做好制着装管理、行政处罚案卷审核等日常稽查工作。我局将委托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征集和评查工作。
二、稽查方式
专项稽查从2015年5月开始,采取内部稽查和层级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内部稽查。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负责组织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和执法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全面内部稽查。
(二)层级稽查。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负责对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开展层级稽查,并通报专项稽查情况。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充分认识专项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落实,确保专项稽查工作取得实效。工作开展过程中注意与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信息平台上报数据进行核对,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
请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2015年7月24日前将本地区专项稽查工作自查总结和汇总表书面(附电子版)报市卫生监督所(联系人:苏仕卓,电话:2238358,邮箱:yjwjssz @126.com),由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报送我局法监科。
市卫生计生局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
附件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人员信息汇总表
县(市、区) 填表单位(盖章):
内容 层级 |
编办核定 人员数 |
实际工作人员数 |
取得执法证件人员数 | |||
在编在岗 人员数 |
聘任 人员数 |
卫生监 督员证 |
人民政府 法制部门颁发证件 |
*双证 | ||
市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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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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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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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规定需取得哪种执法证件: 卫生监督员证 人民政府法制部门颁发证件 *双证
*双证:既取得卫生监督员证又取得人民政府法制部门颁发证件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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