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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新证)指南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4日 00:00 点击数:145 字号:【

申领许可事项:

1、婚前医学检查;2、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3、助产技术。

办理对象:

市管医疗保健机构

办理依据:

《中华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中华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第五条;《广东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第五条。

办理条件:

1、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条件;

4、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1、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申请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一式两份可上阳江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下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复印件(查验正本);

4、有关医师执业证书、资格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查验正本);

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产科、人流室流程布局图,有关医务人员花名册)。

申报程序及时限:

1、申报: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有关资料。

2、受理: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 15日(法定时限)内完成材料审查,并书面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批和程序:正式受理40日(法定时限)内,组织专家按照《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条件》的要求进行现场论证,在专家论证报告后20日(法定时限)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办事窗口:阳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卫生计生局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

咨询电话:06623362191(办证窗口)、06623180023(基妇科)。

审批流程:受理→现场勘查→审核→审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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